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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青媒中心

柳州职业技术大学青媒中心管理章程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2-03-09 17:41:34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:校青媒中心是由团委直接指导的,学生自主管理,从事媒体运营的校学生组织。

第二条:统筹分管学校团学宣传工作,随媒体时代潮流积极开拓创新,努力实现服务团学工作,服务全校青年学生成长的新媒体中坚力量。

第三条:青媒中心的基本原则是:诚信、合作、创新、务实。

第四条:为了保证青年新媒体中心的健康发展,在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,有矩可守,进一步规范大学生青年新媒体中心的管理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五条 青媒中心的作用:

(一)引导同学们关注校内外时事和热点,帮助同学们对其有客观、理性的认识;

(二)帮助同学们理解新媒体在信息传播链条中的作用,为感兴趣的同学提供对新媒体了解、学习和实践的平台;

(三)引导同学们积极参与学校发展和管理;

(四)为同学们提供各类生活信息服务。

第二章 组织机构与职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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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事务部: 1.协助主任制定青媒工作发展计划,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工作。    


2.负责各项活动会务工作,做好每项的考勤和会议记录,负责文档的编印、存档工作,负责账目的管理以及办公物的领取和监督使用工作。

新媒体运营部:1.负责团委微信公众号的排版与编辑。 

2.对各学生组织的投稿进行初审与上传,及每周向团市委网站投稿。

摄制部:1.负责团委活动的摄影摄像工作,整理提供图片和音频视频材料等。

2.负责团委抖音号、B站的日常运营及视频制作推广等工作。

文编部:1.负责团学工作、校园活动的新闻采访、文稿编辑。

2.收集统计每周各组织的舆情信息,制作简报      

广播站:1.准时上岗完成日常播音工作,保证播音质量。

2.负责团委微博日常运营及推广工作。

第三章  

第七条 设有校青媒中心主任、副主任、各部部长,一般为大二学生。各团学组织中负责宣传工作的相关人员都从属于青媒中心。

第八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

(一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青年新媒体中心章程。

(二)自觉维护学校及青媒中心声誉,未经主任同意不得以青媒中心名义私自活动。

(三)积极参加青媒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,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

(四)为青媒中心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献计献策。

(五)勤奋学习、锐意进取、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文化素养。

第九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

(一)享有青媒中心内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依照章程参加青媒中心的组织和管理工作。

(二)享有对青媒中心工作提出建议、质询和批评的权利。

(三)享有优先参加青媒中心组织的培训、拓展、评选、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权利。

第四章  纪 律

第十条 青媒中心的纪律是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,是维护青媒中心团结统一,完成青媒中心工作任务的保障,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。

第十一条 青媒中心成员在工作中要服从青媒中心整体工作安排,积极参加中心例会及各项活动,因病(事)假不能参加的应及时向青媒中心主任或主管副主任请假,由综合事务部备案。无故缺席者第一次给予批评,第二次给予警告提醒,第三次给予解聘。

第十二条 青媒中心成员在工作中必须服从领导,及时向青媒中心主任、副主任负责人及各部负责人汇报工作。

第十三条 严禁使用青媒中心的名义进行违反学校宣传规定的采访活动。

第五章  奖惩制度

第十四条 青媒中心实行年度考核制度,考核形式包括检查工作档案、听取工作汇报、各成员之间进行民主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等。

第十五条 奖励

(一)根据各部门成员的工作情况,每学年评选出“青媒优秀宣传员”。

(二)青媒中心成员的工作考核采取积分制考核,同等条件下,“五四”评优优先考虑。

第十六条 处罚

(一) 不服从组织领导,违反组织原则,团结协作精神较差,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、批评或责令退出。

(二) 因主观原因,屡次不能按时完成任者,视为自动退出。

(三) 违反校规校纪并受处分者,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、批评或责令退出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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